为进一步提高台风分析和预报的精细化水平,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发布气预函〔2014〕42号,重点调整台风大风圈分析及增发12小时和6小时间隔台风预报产品,并下发相应预报分析业务产品。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台风大风圈分析调整后,将分东北、东南、西南、西北四个象限分别确定七级、十级和十二级大风在不同象限的影响半径;
2、在72小时预报时效内增加12小时间隔的台风预报(包含路径和强度预报),在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区后,增加24小时时效内6小时间隔台风预报(包含路径和强度预报);
3、台风预报的制作发布频次、发布时间、预报文件名称及编码格式仍按原业务规定执行,需在预报文件中增加相应时效的预报字段。
受以上预报业务调整影响,目前各省原有的台风系统模块已经不能再适应新的台风报文标准,将导致台风展示与分析的不一致性,甚至可能无法接收到新标准的台风报文信息。
据悉,此次中央气象台关于台风预报业务适用性调整仅是初步调整,后期预计会针对其他业务进行调整和规范。因此,各省需积极响应中央气象台有关台风预报系统升级改造,不仅是针对国家气象中心的新规定进行,更是对已有台风系统开展全新升级改造,从而有效应对今后复杂多变的气候挑战。
